发布和推广第十三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
关于发布和推广第十三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国管审[20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资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厅、办)、企业联合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性企业团体,中央企业,各成果创造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创建中国式企业管理科学体系,自2006年4月以来,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主办、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现代化工作委员会承办,开展了第十三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与审定工作。此项活动得到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各行业经济主管部门、企业团体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企业的积极响应。经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真初审、预审,再由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会议终审,本届共有159项成果被审定为“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其中,一等34项,二等120项,三等5项,现予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工作自1990年由原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生产委员会批准开展以来,至今已经在全国举办了13届。1992年,原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批复,确定该项成果属国家级。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了《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为在新时期推进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推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0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了《关于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做好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的推荐工作。第十三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内容完全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企业改革与管理的指示精神,反映了我国企业在加强管理和深化改革方面取得的最新成就。这些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不仅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增强了企业市场竞争能力,而且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和学习推广价值,也为建立和完善中国式企业管理科学体系提供了现实而丰富的例证。
本届成果的内容涉及了当前企业改革和管理的各主要方面,总体上反映了我国企业管理的先进水平和发展趋势,有的已达到或接近国际水平。主要特点包括:努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加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战略重组,提升市场竞争能力;着力打造自主品牌,增强国际竞争优势;实施“以人为本”、“人才强企”战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防范企业经营风险;采取灵活多样的筹融资策略,探索多种有效的资本运作方式;着力推进数字化管理,努力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近期内将把各项成果汇编出版,以提供给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参考,并组织相关交流活动。
现就本届成果奖励和宣传推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改革函[2003]6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96号令)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科学技术部1999年第1号令),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及企业制订的奖励办法,对成果的创造者给予适当奖励。落实有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和具体项目时,对获得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的予以优先安排,以促进企业不断开展管理创新。
二、拟于2007年3月下旬召开“全国企业管理创新大会”,组织成果交流与研讨,表彰成果创造单位和创造人,并颁发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证牌和证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现代化工作委员会作为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承办单位,拟与国家有关部门、各推荐单位和成果创造企业合作,针对我国企业改革与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企业管理发展新趋势,按照企业需求,组织召开各种形式的专题交流会,进一步促进现有成果的推广。
四、各地区、各行业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把成果的推广应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有效宣传和广泛交流。
五、各成果创造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推进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
二○○六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