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等7部门,制定了《关于做好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化解煤炭、钢铁行业过剩产能过程中,在职工安置方面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坚持企业主体与地方指导相结合;坚持企业内部转岗与社会再就业相结合;坚持落实政策与分类推进相结合,根据不同企业情况,实行“一企一策、一矿一策”;坚持职工分流安置与保障权益相结合。根据《意见》,河南省将从企业内部分流、转岗就业创业、企业内部退养、公益性岗位托底四个渠道采取分类推进方式安置职工,同时通过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稳岗补贴以及社保补贴等支持政策,确保职工转岗不下岗、转业不失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济运行调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