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联制定2007年雇主工作要点
时间:2007-02-13 00:00:00 作者: 来源:
河南省企业联合会/河南省企业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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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企函[2007]01号
转发《关于印发2007年省级企联、企业家协会
雇主工作要点的通知》的函
各省辖市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也提出要“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为此,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制定了2007年雇主工作要点,现转发给你们供参考。请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当地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我会。
二00七年二月十二日
中 国 企 业 联 合 会
中 国 企 业 家 协 会
中国企联[20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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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省级企联、企业家协会
雇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
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关于“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完善体系、夯实基础、增强能力、扩大影响”的总体工作目标,2007年,各地企联(企协)、企业家协会要继续加强雇主工作,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为此,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制定2007年雇主工作要点,供各地企联(企协)、企业家协会参考。
一、继续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夯实雇主工作基础
各地企联(企协)、企业家协会要继续加强组织体系建设,今年重点要抓好市(州、盟)级企联和县区企联建制工作,力争在2007年底之前在全部市(州、盟)基本建立企联组织,在一半以上的县区建立企联组织,并促使他们尽快参与当地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一是要通过走访等形式争取市、县级党委、政府对企联工作的重视和扶持。在尚不具备成立企联条件的县区,可通过派出机构或联络员的方式先把雇主工作开展起来,然后逐步健全。二是着重抓好市(州、盟)和县区企联从事雇主工作人员的配备工作,做到有一名协会主要领导负责雇主工作,有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同时可以采取兼职等灵活方式聘用更多的劳动关系领域专业人员从事雇主工作。三是促进市(州、盟)级企联加大对雇主工作的物力、财力投入,夯实雇主工作基础。
二、积极参与国家三方部署的各项活动
各地企联(企协)、企业家协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三方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通知》。一是要配合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做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切实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二是在工业园区或产业聚集区,逐步建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培养企业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三是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四是做好劳动仲裁工作。要积极加入劳动仲裁委员会,进一步落实劳动争议三方仲裁原则。各地应系统地、有计划地培养企联系统兼职仲裁员,提高企联参与劳动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拓宽劳动关系工作领域,提高服务质量
各地企联(企协)、企业家协会要加强与企业、各行业组织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联系,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做好劳动关系服务工作。一是加强培训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与工资集体协商、薪酬管理、和谐企业构建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尤其是结合即将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加强对企业各类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二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开展企业劳动关系咨询服务。采取与律师事务所或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合作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有关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咨询、指导和管理方案设计等方面的服务。三是积极开展诸如雇主论坛、诚信建设、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活动。
四、加强三方机制宣传工作,增进横向联系与交流
各地企联(企协)、企业家协会要大力宣传雇主工作和三方机制,同时要加强企联系统内部的联系与交流。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三方机制以及企联的工作实践,使社会各界了解和认识三方机制以及企联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利用《劳动合同法》即将颁布的契机,通过媒体宣传、印制材料、举办研讨会等形式在企业中广泛开展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三是结合国家三方开展的三方机制建立五周年回顾总结活动,配合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开展各种有特色的活动。四是加强企联系统之间的横向交流,通过中国企联或地方企联组织的考察、研讨以及经验交流会等活动,相互学习,总结经验,取长补短。
五、做好企业维权工作,加大劳动立法与政策制定的参与力度
各地企联(企协)、企业家协会要加强维权工作。一是积极参与本地区劳动关系各项法规与政策的制定工作,尽快促进本地区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条例的出台。二是要通过各种形式反映企业及企业家的诉求,对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各类事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采取各种方式妥善解决问题。三是建立健全维权业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四是要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加大最低工资的调查研究力度,广泛听取企业和专家意见,在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过程中充分发挥企业组织代表的作用,使最低工资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兼顾企业和职工利益。
六、积极开展劳动关系调研活动,提高研究水平和能力
各地企联(企协)、企业家协会要把开展劳动关系领域研究作为加强雇主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一是加大对企业劳动关系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力度,并结合当地实际,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积极开展本地年度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研究,研究成果将择优编入《2007年中国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报告》。二是做好企业薪酬调查工作,扩大参与企业的数量和范围,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国性的薪酬调查数据,为企业开展工资谈判提供技术指导。三是积极开展三方机制和雇主工作试点,可以在本省(区、直辖市)范围内选择若干区域进行试点,努力探索开展雇主工作的经验和模式,并及时总结、交流、推广。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