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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构建和谐 劳动关系的意见》

时间:2016-11-10 21:36:27 作者: 来源: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依法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维权职工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全面贯彻《劳动合同法》。一是针对个别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漠,违法用工的现象仍是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建筑、制造、采矿和服务等行业中部分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仍比较低,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问题,开展一次专项执法行动,促进各类用人单位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基本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普遍签订、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履行劳动合同。

使劳动用工管理合法规范,《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得到执行。加强对劳务派遣的日常监管。利用信息手段,建立本市内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信息交换平台,实现本市范围内派遣用工信息的动态管理,为落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提供技术保障。

加强企业工资调控。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一是发挥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作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指导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二是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适当扩大调查范围、增加调查样本总量,力争指导1-2个县区开展工作。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标准化建设,保障广大职工权益。针对当前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存在的协商程序不规范、合同履行不到位、文本格式化的问题,从协商主体、协商准备、协商程序、合同履行、协商效果等五个方面确定规范标准,用以评价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通过开展要约行动、发布标准化指导材料,组织年度考核等方式,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扩大覆盖范围。做好2015年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工作,确保今年所有企业和所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签订工资集体合同。

作者:柳海波 闫国平

来源:承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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