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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副主席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孙宝树讲话

时间:2006-07-26 00:00:00 作者: 来源: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副主席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孙宝树讲话

--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视频会议

2006年7月25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贯彻国家三方去年10月福州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和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动员会议。这对于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广泛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落实"十一五"规划,构建和谐社会,必将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同志非常重视劳动合同工作,在多次讲话中强调,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是工会应担负的重要社会责任,工会要把维权关口前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7月19日,我们向兆国主席专门作了汇报。随后,又以国家三方会议的名义向兆国主席作了书面请示。兆国主席非常重视这次会议,作了重要批示:"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召开'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视频会议',对于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实施,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社会,必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劳动合同制度是建立和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国家三方会议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把加强协调劳动关系,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希望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运用三方机制这个平台,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活动,推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兆国主席的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三方会议几年来取得的成绩,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对三方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
下面,我就各级工会推动开展上述两项活动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重要性、必要性
《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取得很大进展。目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合同制度已基本建立。但是,随着企业所有制形式和用工方式的多样化,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些用人单位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甚至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侵害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现象屡有发生。为了进一步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下发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最近,三方又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要求从今年起三年内,全面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基本解决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且将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作为创建和谐企业与和谐工业园区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标准。各级工会要从履行维权职责,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劳动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开放、公平和规范的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依法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加强劳动管理,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
(二)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做好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有利于充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促进劳动关系良好运行以及预防、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条件,对于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三)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起点,是规范劳动用工行为、调处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和标准,也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工会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好劳动合同,提高广大职工依法维权意识,明确企业和职工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有效地规范双方的行为,是工会履行维护的基本职责,保障职工的劳动和经济权益的重要途径。各级工会要把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作为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的重要环节,把维权关口前移,务必抓出成效。
二、明确目标任务,努力推进"三年行动计划"
根据"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从2006年至2008年,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中,2006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2007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劳动合同内容趋于规范,劳动合同得到较好履行,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但是,我们还应看到,目前在一些地区、行业和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还比较低,有关劳动合同制度的法制尚不健全,部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认识还不到位,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措施还不够有力,因而全面落实"三年行动计划",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级工会必须树立打攻坚战的思想,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能部门,配备精干人员,加大经费投入,为圆满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而不懈努力。
为确保"三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各级工会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参与和促进劳动合同立法。当前,最为紧迫的是推进《劳动合同法》的尽快出台,各地工会也要积极参与和推动地方劳动法规、政策的制定,为解决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
(二)协助劳动行政部门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作为劳动用工登记的主要内容,督促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进一步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好劳动合同。最近,全国总工会即将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工会在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职责和任务,对工会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四)参与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建议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有重大违法行为的,要向司法机关反映,争取依法惩处。
(五)积极开展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引导职工自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
各级工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合实际的落实"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要依据《劳动法》、《工会法》,特别是将要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工会在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既要充分考虑职工的愿望和要求,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企业的现实条件和可持续发展,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调动、保护和发挥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两方面的积极性,实现互利共赢。要主动争取党政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协作,依托三方,整合社会资源,协调联动,形成有利于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社会氛围。
三、大力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
适应新形势下协调劳动关系的需要,一些地方在党委的高度重视、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在协调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开展了创建活动,并取得了初步成果。
国家三方会议去年提出了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全国总工会今年3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这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凝聚劳动关系双方力量,共同为实现国家"十一五"规划作贡献的良好平台;是各级党政满意、企业经营者满意和广大职工满意的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载体;是建设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工会全面履行基本职责、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会工作方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具体实践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切入点。各级工会组织要从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提高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的自觉性,力争通过创建活动,促进形成企业与职工良性互动、利益兼顾、共谋发展、共享成果的协调劳动关系新机制。
各级工会要在党委领导和政府的支持下,积极与有关各方协作配合,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基层的指导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因地因企制宜,认真制定创建活动规划和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考核办法。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把保障职工的劳动经济利益和民主管理权利,解决广大职工密切关注的就业、工资、保险、安全生产等问题作为创建活动的重点,让职工和企业从中得到实惠。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不搞花架子、走形式,针对不同地区、行业和各类企业劳动关系的不同情况开展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在组织实施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既要从严掌握评审条件,又要简便易行,保证创建活动健康发展。要注重对创建活动的宣传,总结和推广创建活动中的典型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程度,使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加强领导,做好"三年行动计划"和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工会要统筹规划,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督促检查和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切实把"三年行动计划"和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协调行动,共同推动"三年行动计划"和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工会要主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定期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本地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统计分析。要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和创建活动的支持,主动加强与国资委、商贸、建设、工商、税务、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合力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深入调研,宣传典型。要及时了解和把握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和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通过典型经验的示范效应,带动整体工作的健康发展。
同志们,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和开展创建活动,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任务光荣而艰巨。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开展这两项活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依托三方和有关部门,努力做好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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