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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主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王东进讲话

时间:2006-07-26 00:00:00 作者: 来源: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主席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王东进讲话

--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视频会议

2006年7月25日






同志们:
今年4月,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日前,三方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今天,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决定召开这次视频会议,对全国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和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促进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把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结合起来,明确任务,加强指导,推动两项工作深入开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同志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专门就两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刚才,湖南省、北京市和辽宁省的同志作了很好的发言,宝树、兰通同志还要做重要讲话。下面,我代表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先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劳动法》颁布以来,全国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工作取得很大进展,对于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与职工双向选择、职工合理流动的新型劳动用工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企业所有制形式和用工方式的多样化,劳动合同制度在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一些企业故意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辞退职工,发生争议时,拒不承认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有些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不与职工协商,有的甚至规定了"生老病死与企业无关"、"发生事故企业不负任何责任"等违法条款;还有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混乱,不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直接导致劳动争议案件不断上升,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不符合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劳动法》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了"采取有效措施,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我国劳动关系发展的新形势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完成好这项任务,既是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的必要条件,也是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意义十分重大而深远。为此,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几个月来,许多地区按照《通知》要求积极行动起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加强劳动执法监察,取得了初步成效。劳动保障部于5月10日至6月10日组织全国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31.9万户,涉及职工2165.1万人,责令补签劳动合同220.4万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在已经开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上来,按照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部署,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新形势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内在要求和主要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二、切实落实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
按照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下发的《通知》要求,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是:到2008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到今年底,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80%以上,明年底要达到90%以上。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劳动合同内容趋于规范,劳动合同得到较好履行,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实现这一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敢于和善于攻坚克难。要认真总结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二十多年来的经验,根据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扎实推进。
(一)明确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基本思路。
从我国当前企业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际情况看,不同类型企业之间存在很大差异。各地在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中,要把实现各类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作为首要任务,深入分析不同类型企业的用工特点,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类推进。一是要巩固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在各种所有制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劳动合同管理比较规范,这是实现三年行动计划目标的有利条件。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放松对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要求,而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力争在今年底实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基本签订劳动合同,为其他类型企业树立典范。二是要稳定和提高国有改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当前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工作力度较大,涉及职工人数众多,劳动关系处理程序复杂,重新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工作量大,一些改制后的企业往往忽视做好劳动合同的变更、续签工作,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下降。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重视改变这种状况,全过程参与规范改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加强指导和服务,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后劳动合同签订率稳中有升。三是要重点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从全国来看,目前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私有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普遍不高。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既是落实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重点,也是薄弱环节和难点。各地可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首先在已经建立了工会组织、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再逐步将工作范围扩大到其他非公有制企业。四是要着力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据有关方面调查统计,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已经达到1.2亿人,相当于城镇从业人员总数的40%。进城务工农民工绝大多数是就业的弱势群体,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重灾区"。有效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既直接关系到三年行动计划目标的实现,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二)全面开展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调查摸底工作。
准确摸清各类企业的劳动用工状况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底数,是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与工会和企业组织通力合作,并积极争取工商行政管理、统计等部门的支持配合,通过发放调查表、直接上门等方式,全面准确摸清辖区内的企业户数、职工人数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本地区企业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并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将企业与职工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作为劳动用工登记的主要内容,要求企业按规定及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要依托"金保工程"建设,逐步实行国家、省、市、县四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的互通联网,实现对企业用工以及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宏观动态监管。
(三)加强对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建筑、制造、商贸、餐饮等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用工的特点,分类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通过网络、劳动力市场等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或向企业特别是私有企业与职工免费发放。劳动保障部门应要求企业将自行制定的劳动合同格式文本报送备案,对内容违法或显失公平的,要责令企业改正。对实现了劳动合同应签尽签的企业,要将工作的着力点逐步转移到指导企业提高劳动合同管理的质量上来,改善和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管理服务,指导企业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内部规章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快实行微机管理,逐步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各地可在国有企业和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探索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为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提供组织保障。
(四)加大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的优势,对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举报电话等举报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并查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举报投诉案件。要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有效覆盖到所有企业。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向社会曝光。同时,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列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的重要内容。要会同工会、企业组织及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大检查,及时纠正劳动合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组织延伸到企业和密切联系职工的优势,积极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对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各级企业组织要教育引导企业不断增强遵纪守法意识,督促企业主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五)积极推进劳动合同立法进程。
完善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是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实施的根本措施。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地方性劳动合同法规或规章。《劳动合同法》草案也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并向社会广泛征求了意见,目前正根据审议和征求意见情况作进一步修改。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继续高度关注这部重要法律的修改论证工作,进一步为完善法律草案建言献策,推动这部法律尽早出台。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要积极参与和推动地方立法工作,抓紧研究制定具体贯彻实施办法,并为修订或制定本地区的劳动合同法规或规章提出建议。
三、加强对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
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难度很大,任务艰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紧紧围绕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住关键,扎实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劳动保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协调劳动关系各方的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和时间具体抓,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建立专门工作机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每一项工作、每一件事都有单位和专人负责。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完成任务的时间表,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做到有部署、有指导、有监督,确保工作不留死角,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督促指导。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既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中,树立"一盘棋"思想,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要按照共同部署、分头落实、密切配合、加强交流的要求,逐级建立定期督查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度慢、问题比较多的地方要切实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要从下半年起,对各省、区、市的工作进行调度,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各省、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办公室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要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只有广大企业和职工真正了解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重要意义,我们的工作才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三年行动才有原动力。为此,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全方位、多层面、多渠道、多载体开展三年行动计划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和职工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认知度和认同度,让他们认识到劳动合同制度对于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双方共赢的重要性。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新闻载体,提高宣传层次,增强宣传效果。要通过组织开展劳动合同宣传月或宣传周活动,丰富宣传形式。宣传工作要面向企业和职工,既要宣传各项政策,又要宣传推广各地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先进经验和成功范例,发挥典型引路作用。通过宣传引导广大企业和职工共同参与三年行动计划,将由政府行政推动转变为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主动、自觉的行为。
(四)不断总结经验,构建长效机制。
构建长效机制是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的任务,也是保障劳动合同制度顺利推行的治本之道。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从构建长效机制着眼,从解决劳动合同制度推行中的实际问题着力,积极探索能够切实管用、能够长期起作用的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新路子,要在三年行动计划中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总结实践中取得的经验,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及时上升为政策,将普遍可行的政策适时吸收到法律法规中,逐步构建保障劳动合同制度顺利实施的长效机制。
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我再强调一下。
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和前提条件。一些地区近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有利于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互利共赢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是推进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平台。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开展创建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各地在开展创建活动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与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以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作为推动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到双促进。二是要准确把握创建活动的深刻内涵和本质要求。对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评审表彰是一种重要手段,不是最终目的。创建活动在本质上是对新形势下协调劳动关系方式的一种创新,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载体,根本目的是要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引导企业和工业园区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协调机制和劳动纠纷调处机制,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奉献企业、双方合作共赢的新局面,实现企业良性发展,职工得到实惠,从而保持劳动关系持久和谐。三是要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各地开展创建活动,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地区各类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推动创建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创建活动不能简单地下指标、定进度,关键是要通过加强指导,严格标准,搞好服务,着力提高创建活动效果,使企业和职工切实感受到参加创建活动带来的良好效应,引导他们积极主动投身创建活动,保证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同志们,认真落实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和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一定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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