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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兰通理事长出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视频会议”并讲话

时间:2006-07-26 00:00:00 作者: 来源:
陈兰通理事长出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视频会议”并讲话





陈兰通理事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7月25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共同组织的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视频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对全面启动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组织开展的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作出了部署。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对召开这次会议作出重要批示。
会议要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是:到2008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劳动合同内容趋于规范,劳动合同得到较好履行,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总结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二十多年来的经验,深入分析不同类型企业的用工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类推进,全面保障三年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要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积极参与和促进劳动合同立法,着力做好加强对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的指导,加大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等项工作。
会议强调,各地要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与落实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的支持,积极与有关各方协作配合,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基层的指导工作。通过创建活动,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主要问题,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利益协调和劳动纠纷调处机制,使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陈兰通理事长在讲话中指出,“采取有效措施,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劳动法》执法检查报告中,针对我国劳动关系发展的新形势,提出的一项重要建议,充分体现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企联组织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建议和王兆国副委员长的重要批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做好推动和落实工作。
1.要把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作为企业加强法制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经营方略。
2.要把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与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
3.要在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中进一步加强三方机制建设。
4.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在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5.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和政策研究。
中国企联作为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企业组织(雇主)一方的代表,要按照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决策和部署,密切配合、积极协同劳动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动员全国系统各级企联组织,动员广大企业和企业家,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做好、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全文另发)
会议由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副主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华福周主持。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主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王东进,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副主席、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孙宝树,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副主席、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理事长陈兰通出席会议并讲话。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副主席、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张秋俭出席了会议。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北京市总工会和辽宁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代表在会上作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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