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联“三方机制”建议写入“十一五”规划
访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十一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陈兰通理事长
陈兰通理事长介绍建议报告
“我用2800多字的建议报告换来了12个字写入‘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这太值了,我现在非常高兴。”对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纳入“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的事,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十一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理事长陈兰通一脸笑容,他的笑容告诉记者,这肯定是中国企联和中国企业界的一件大好事。“两会”期间,中国企业报记者近日在北京友谊宾馆专访了陈兰通。
在“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的第三十九章第一节中的这12个字是“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这是自2001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提出以来第一次被写入国家的纲领性文件。陈兰通对此表示,全国人大将要审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作为今后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蓝图、全国各族人民的行动纲领意义重大,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写入其中对和谐社会、和谐企业的建设将起到重要作用。
“我作为国家‘十一五’规划专家委员会的37位成员之一,一直在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写入‘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做努力,可以说是竭尽了全力。”陈兰通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决议》中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同时又提出,“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畅通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目前,我国已建立的从国家到地方的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通过政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组织三方派出代表,对涉及工资、工时、休假等社会利益问题进行协调,以求得公平合理解决。实际上这一“三方机制”就是《决议》中提出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
陈兰通介绍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将更加复杂,矛盾也会更加突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从10年来全国劳动争议案件迅速上升的状况就说明这一点:1993年全国各地劳动争议案件是6.23万件,2003年增加到18.4万件,10年上升3倍。由此看出,劳动关系、社会利益的协调任务将越来越繁重。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之一,劳动关系的稳定可以带来职工队伍的稳定、企业的稳定、社会的稳定乃至政权的稳定。和谐必须稳定,稳定才能和谐。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建立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到亿万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
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国际上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国外已经历了100多年的发展历程,它的产生既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标志,也是经济民主化的产物。按照我国批准实施的国际公约,借鉴国外三方机制的经验,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2001年8月3日,我国正式建立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组成的国家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标志着我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入了一个新发展阶段。这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纳入“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更是一个新起点,因为,我国劳动关系上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陈兰通说,我国企业劳动关系总体上是稳定的。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劳动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劳动关系类型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企业改革的深入,使得除了原来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劳动关系以外,还出现了合作制经济、股份制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和外商投资经济,同时各种所有制经济还出现了各种不同的经营形式,导致了劳动关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二是劳动关系主体利益的多元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有了独立的经济利益要求,企业的劳动者也成为通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所约定的独立的利益主体,主体利益的倾向十分明显。三是劳动关系规范的合同化。企业与职工逐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来规范企业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用工行为和劳动行为。四是劳动关系运行的市场化。国家的职能主要是通过制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规范和约束双方的行为,劳动关系的变化和运行则由劳动关系主体按照市场规则、运用市场机制自行决定。尤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劳动标准体系、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管理手段,都需要与国际惯例衔接。
陈兰通最后表示,企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谐社会必须有和谐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只有劳动关系稳定和谐,才能有职工队伍、企业和社会的和谐。当然,现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全国的推行还不平衡,少数地区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今后,中国企联将会同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大力推进。
*《中国企业报》记者刘宏伟3月13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