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的是解决供给结构不适应需求结构的问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满足人们日益多样化和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法治是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保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激励市场主体根据供求变化和价格信号自主投资、创业、交易、消费,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增进社会利益。这个过程同样离不开法治。因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发挥法治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法治的特性使它能够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起到激励约束作用。对于企业来说,要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转型升级,更好地提供差异化、多样化的优质产品和服务。而产品和服务好不好,要由市场上的消费者来评判。这就意味着供给结构的优化升级,要在企业和消费者等市场主体交流互动的过程中实现。法治是公私主体在宪法法律规范下、在权利和职责范围内行事,通过相互博弈或竞争合作而形成的一种良序善治。所谓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就是由利害关系人真实、充分地表达意思,通过相互交流、谈判、妥协,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权利主体或责任主体采取行动、承担责任。因此,在法治轨道上,供给和需求双方可以规范地达成合意,进而不断激励供给结构优化升级。
从根本上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依靠市场驱动,通过鼓励市场主体投资创业、创造发明来实现。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我国市场不断成熟、规范,那种抓住一个机会或漏洞就能发大财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新的环境下,企业创新发展有两条路。一条是公平竞争的正道。无数企业千方百计把质量和服务做得更好,以博得消费者青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让更多的市场主体走这条路。但这条路很艰辛,于是就有人走上了另一条路,动歪点子,以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打擦边球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去赚钱营利。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维护正常市场竞争秩序,鼓励市场主体开拓创新、正当取利。例如,引导市场主体在知识产权法、竞争法等法律框架内积极创新,摒弃低水平恶性竞争,形成高层次、高效率的市场竞争局面。在这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市场手段进行引导,如在政府采购中偏重国产新产品、新技术等。同时,对于假冒、混淆他人商标和装潢等行为,应严厉查处;对于虚假宣传、滥用补贴以整垮竞争对手等做法,应严格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反垄断法等来消除;对于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监管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尽可能发现和阻止违法行为,并加大处罚力度。总之,供给质量的全面提升,既要靠市场盈利激励,也要靠政府积极引导;既要靠市场优胜劣汰,也要靠政府监管约束。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要求政府扶持实体经济,抑制投机炒作,防止社会资本脱实向虚。这就需要加强对散布虚假信息、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和买空卖空等行为的监管和惩处;抑制房地产投机和投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等。这些都离不开法治。
当前,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的过剩产能。从理论上说,不适应市场需求、生产越多越亏损的企业,无法在市场中生存,会自行清算或破产退出市场,适用公司法、破产法即可,无需政府过问。但如果整个行业产能过剩超出了市场和破产法自行化解的程度,好企业也受到拖累,市场出现僵局,政府就应出面解决,协同市场识别不良企业,在扶优的基础上将其清出市场,并采取措施帮助下岗职工转岗就业,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在这方面,政府可以综合运用安全、环保、质量、能耗、产业政策等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过剩产能退出,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做好职工安置、债务处置和奖补资金使用等工作,扎扎实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