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以下简称《规定》),就股东权益保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规定。一、《规定》明确了履行法定程序不能豁免关联交易赔偿责任。同时规定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提起代表诉讼,请求对关联交易中相关合同确认无效与撤销,为中小股东提供了追究关联人责任,保护公司和自身利益的利器;二、《规定》明确了董事职务的无因解除与相对应的离职补偿,厘清公司与董事的法律关系,增强股东权益保护,降低代理成本;三、《规定》明确了公司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后,完成利润分配的最长时限,使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落到实处;四、《规定》建立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解决机制,强调法院在相关案件审理中强化调解,引导股东协商解决分歧,恢复公司正常经营,避免公司解散。业内人士透露,公司法新司法解释的现实意义主要是对关联交易合同的无效与撤销、董事职务的解除与离职补偿、公司分配利润的时限等问题有了统一指导。有法律人士表示,该司法解释最大的亮点是加强对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努力确保公正司法。这也将有利于市场体系建设和改善中国的营商环境。